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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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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以赔偿被保全方可能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在过去的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金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于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损失。因此,全额担保的金额通常远高于被保全方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难以有效发挥保全作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保全可能给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保全担保金额,规定诉讼保全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金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30%,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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