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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追究责任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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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因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四)对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和实施责任追究的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五)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的;(六)依法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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