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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财产约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1-10-13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对夫妻财产所有权作出了规定。   第十七、十八条是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是关于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这就等于夫妻可以对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法律充分尊重了夫妻的财产归属问题上的意思自由。   这种法律规定近似于合同法的规定,充分的意思自治。尽量的采用任意性条款,在法律只是作为意思自治下的一个补充的默认性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本质上是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度只是没有协议约定下的默认条款。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默认条款,也可以说是法律规定了一个比较可行的指导性条款供共人选择,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通过想反约定选择不实用。没有相反约定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参照第十七、第十八条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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