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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包括: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类型:对内效力(指夫妻)和对外效力(指第三人)。对内效力,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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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经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要求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这些约定的效力呢?如果认定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相关的财产;相反,如果认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利君律师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有第三者,则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并被证实,人民法院就判决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判决归女方个人所有。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再有家庭暴力,则男方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后来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有效的。 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10ask.com小编温馨提示: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吸毒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增加要求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以上内容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时如何认定对方有过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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