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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是简便计算的一个方法。月计税收入6000元,应纳税计算---3500-是零税1500-是45元个税,税率是3%。1000-是100元个税。税率是10%。个税合计145元。简便计算,=2500(计税收入)最高适应税率10%,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其中的速算扣除数,是3%税率按10%计算个税之后,再减掉多计算的金额。1500*3%是应交的个税45元,这个1500按10%计算是150,这里多算了105,把它减掉。
这个是非常不好玩的计算方法,有速算扣除数的方法简便,为什么不用呢不过,为了回答你的问题,特举例说明:2016年,假设一个人月工资收入5000元,无其他保险及公积金调整项1、用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15%-125=325元2、不用速算扣除数方法计算(2000元以内免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注:1500==()
我国2011年9月实行起征点3500元,并将税率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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