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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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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指公开鄙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聚众淫乱罪的构成: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沟通规则,破坏社会习俗的行为。它从这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是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沟通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有聚众,是指聚集人,是指主要分子故意发动,聚集特定或不特定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聚集在同一地点。聚众的众至少应该是三人以上(包括三人),但不是三人以上的罪犯。只有两个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手淫、口淫、鸡奸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发生。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第九条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司法实践中聚众淫乱罪的认定: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即知道并希望对社会造成伤害; (三)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四)客观上,行为人公然鄙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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