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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原告胜诉时,该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但如果原告只是部分胜诉,那么对于法院没有支持的部分,则按原告诉讼请求的百分比由原告自行承...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原因,或者向法院提交了正当理由的,法院一般会延期审理。如果不是的,那么法院就会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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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不足的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召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庭上陈述或讨论,合议庭会受到审理的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缺席判决,是为了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到庭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对于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自己,本人因各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由于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处理困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不愿离婚为目的,收到法院传票,即不出庭应诉。对于这种离婚案件,有两种情况可以处理:第一,我确实不想出庭参加诉讼,但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我的意见,我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第二,我既不想出庭应诉,也不想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离婚意见。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属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出庭就无法查明相关案件。因此,如果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依法拘留其出庭参加诉讼。(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配合法院,拒绝出庭应诉,导致离婚后无法审理。对于这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让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通过法院多方工作,仍然不愿意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将监护人拘留到法庭,参与诉讼。
在一般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派代表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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