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在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望采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