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在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学校打架,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学生在校园内造成摔伤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和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教育机构第三人侵权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