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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开发...
(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就会产生买受人的权利与承包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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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是如今房地产销售的一个主要方式,但签订预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防止一些风险。签订预售合同时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7.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使用权概况。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2、房屋概况。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筑面积等内容。3、房价款及定金。写明每建筑平方米的人民币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购交付的定金数额,还应写明汇入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号。4、交房。写明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地点。5、过户手续、权属证件购办理。6、违约责任。写明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违约分的数额。7、生效。写明合同自何时牛效,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等。8、争议的解决方法。二、怎么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转让该房产。值得注意的是,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手续分为两种情况:1、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首先,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二、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第三、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2、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办理:首先,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第二、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合同;第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同上一所述;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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