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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是指执行程序开始以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得到公平受尝的制度。在我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参与执行分配,以及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同时,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因此,根据第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1、未经法定程序或者债务人授权的,债权人无权拍卖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因此,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便债务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将传票、起诉状邮寄至被告被监禁的监所,并在监所开庭,当然,为了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债权人可以通过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对方的房产。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2条、100条、101条
一、依你所述,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法院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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