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疫情期间,公司的工资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发放。即使员工因为隔离没有工作,也需要发放生活费。相关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地方政府应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仲裁期限应当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因疫情影响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的做法应无问题,如往后需要律师帮助,可联系我。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二、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4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6,997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