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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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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债务人分期偿还借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析。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1、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
这是破产法就破产债权抵销问题对债权人恶意取得债权的限制: 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破产企业)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能会冲销其对债务人的负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因此破产法禁止抵销。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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