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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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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可视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债务关系已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期;但债务人未能完全清偿债务的。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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