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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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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其精神,砚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2至3人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找医院协商;如果患者和医院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可以找医调委进行协商,也可以直接找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如果患者觉得和医院无法协商,也不想找医调委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 2、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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