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 1、应收账款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也属于一种变价权,即质权人就出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不可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的,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这点你可以上华债网看一下。反担保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
当然没有效力,担保合同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合同,与债务人无关(只与主债务合同有关)。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协商其效力。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两年内须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3人已浏览
2,62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