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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履行不一定是担保。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担保合同的,则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履行是担保;但如果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则不属于担...
只要在担保书签字自愿真实有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证。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只要是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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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个人为公司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公司不依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个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可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法律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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