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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明显,你受到了协议文字的干扰,你并不明白“一切费用”的范围。 二、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对方是否向你明示“一切费用”包括哪些。 所以,...
你说的这个情况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通过中介和买方一个二手房买卖关系;另一个就是你本身和开发商关于办理房产证之间的关系.从你担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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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这个要看您是要房子还是要赔偿。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您是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吗?为什么签了第二个合同?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我现在方便详谈,请您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办不下来的具体原因您可向当地房产部门查询,如果属于开发商责任,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全体业主的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您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我联系。
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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