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2、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