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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农村机电提灌站正常生产秩序、堵塞提灌设施的进出水管,或者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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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制度是“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户使用宅基地的程序为:村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后在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蓉萱得分:15分00主人回答:mmmmmm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演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民政部门应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新闻、广播、影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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