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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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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居民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持户口簿到所在地证大厅申请办理。身份证办理需要2个月时间才能拿到。在补办期间如果急需用身份证的话,可以在办理身份证后的15日内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证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取)。在不需用磁的情况下,临时证和正式证效力等同。 按照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40元;临时证每证收费10元。
最快当天可以拿到,最晚三天内可以拿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交换、补充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处理,在领取申请后三天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申请临时身份证的费用是十元。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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