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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给予职工的连续的带薪休假期间,包括三类,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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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一般实际都按职工在本公司年限计算带薪年休假。若个别职工提出要计算以前工作时间,则该举证责任在职工,应由职工拿出证明(如劳动手册),公司再按照其证明来决定是否给其增加年休假时间。若该职工确实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应多休年假,而公司没有给其休满,公司只要补给其年休假时间即可。年休假也同样涉及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若职工要求补年假,2年前的年假均因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单位只需补给其最近两年少给其休息的时间。另外,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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