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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
工伤停工治疗期间不是病假,称为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市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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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可通过如下方式发放: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应该看看本省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职工非因工患病的,在180天内,支付本人工资70%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救济费。以本人患病之前平均12个月工资计发。病假工资和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3】参考资料:《青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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