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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拿走的理由是什么是否是按照已经公布的小区管理规约进行的如果不是,你可以要求物业恢复原状,如果价值够大,可以报警。对于你的问题建议您来电详...
根据我方的损失程度,若物品损坏,有发票的依照发票金额,没有发票的,可以通过公安委托物价局估价或直接按照市场价,若是人身损伤,可以通过“损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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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砸毁财物的价值、情节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则按照民事赔偿起诉即可。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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