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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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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 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企图将他人的商业标识据为己有,践踏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不言而喻。 商标抢注行为直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3条禁止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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