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
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事故。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一般学校在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需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