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学校在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需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
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该生自杀,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学校本身没有过错。 如果系他杀,则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生近亲属可在该起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前向审理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亦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该生或学校已为该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该生亲属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分开来看:1、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那么不管什么原因,学校都要负责任,视情况而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2、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4、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5、就道德层面而言,学校要负责任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7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0,7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