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软件企业行政审批。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
不能约定,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民事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一些决定,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一定民事活动。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软件企业行政审批。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认定机构对本条前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认定机构对本条前款所列的软件企业可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合同有效,但是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不确定,为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因此建议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