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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法》第七条,应当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建...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如果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如果自领证后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将会自行作废。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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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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