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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为: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
1、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法》第七条,应当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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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 7、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 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9、其它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2、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核合格。4、征地拆迁程序已经完成;5、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单位已经确定;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质审定,建设单位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已确定;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共设施已经实施;8、统计部门已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手续;9、其他条件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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