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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什么程序

2021-10-21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根据法律制定刑事案件、调查、预审的决定,不依法追究强制措施的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的调查结束应该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刑事处罚不足的嫌疑犯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的有期徒刑犯,在被判处刑罚之前,其馀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情况下,代替执行刑事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部门。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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