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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
1、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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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认购书中如何约定定金(一)在认购、订购、预购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当对收受的定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受的定金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则该定金适用担保法上有关定金的规定;如未约定为担保签约性质,则该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三)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四)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二、怎样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因某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是最好是将定金改为订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定时,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有效的。如果卖方因自身的原因导致最终没能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不会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目前,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要求的定金往往在2万至10万之间,偶有超过百万的。作为债之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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