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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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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老太太十分不利,可能要请个律师帮她维权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1、补助金(一年的工资及安葬费),在老人子女及老太太之间平均分配; 2、从他们结婚之日起,老人的退休工资及其它收入即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就应该有一半,老人过世后,老人所有的那另一半也应该在老人子女及老太太之间平均分配; 3、关于房子,如果是老人在二婚前所买,那是属于他与他前妻的共同财产,即有一半的份额属于老人,老人的前妻去世后,他前妻的房产的那一半就由老人及他们的四个子女平分,即老人对房子享有二分之一加十分之一(即五分之三)的权利,老人死后,老太太可以和老人的4个子女均等继承这五分之三的房产,即老太太可以继承二十五分之三的房产权利。
老人死后遗产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执行,根据老人的意愿分配,如果没有,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民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二若是先于“老人”去世‘,则由老二的子女代位继承老二应继承的份额;若老二后于“老人”去世,则老二应继承的份额,由老二的继承人继承老二应继承的份额,这叫“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的不同点在于,转继承不限于“老二”的子女,而是由老二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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