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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的处罚权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罚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起诉和忽视的原则是这一处罚原则的具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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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1、只能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上的起诉权的否定; 3、只能适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为10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起诉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本文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 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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