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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基本内容应当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影响量刑的情节如:初犯、从犯、数额、分赃数额、危害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等等方面。着重...
辩护词一般由序言、辩护理由、结论三部分构成。 序言部分包括标题、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开庭前已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对对本案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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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将本案木石山谋取的不正当利益理解为保住自己的既有官位以及谋取人事管理活动中的竞争优势,这种理解既违反刑法对“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也缺少证据支持,公诉人指控木石山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第三,木石山系基于方工军的索贿暗示,被迫给予方工军十五万元,实际上也并未获得人事管理活动中的竞争优势等不正当利益,符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已经认定被告人赖X成构成自首,辩护人同意该认定,请法庭采纳。因被告人赖X成构成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赖X成与同案其它被告人一起积极退赃,将犯罪所得全部退回,将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减到最轻,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赖X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赖X成不是潭塘村委会的主要领导,不是贪污农村户厕改造资金
一、本案的被告人叶X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蒋XX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叶X有不正当关系,遂在电话中约定在本市九龙坡区XX镇XXX村XX市场附近打架。被告人蒋XX邀约被告人杨XX、赖XX等人与叶X见面后,经被告人叶X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XX、叶X重伤。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叶X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叶X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叶X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蒋XX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叶X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蒋XX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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