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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和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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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股东撤销权为60日,受遗赠权为60日,遗失物认领权为6个月等。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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