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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具体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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