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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录音的拷贝有规定吗?

2023-08-28
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但是证明力没有原录音高。若是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试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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