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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村房屋交易安全而制定的原则意义上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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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宅基地买卖的流程和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及政策,原则上对于农村私宅买卖是不承认的,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态度。目前只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是无效的。我国为什么原则上不承认农村私宅买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而个人没有享有土地所有权,其宅基地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的。我国的房屋土地关系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那么如果转让房屋的,势必也要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无权转让,因此农村私宅的买卖也就存在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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