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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
一、质权的从属性 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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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没有区别。一般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两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质押,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
一个是目标是不同的。抵押的目标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械、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物。当铺的目标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可以当铺。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所占财产。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者区别为: (1)抵押物通常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财产权利; (2)抵押物可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抵押需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而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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