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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
一、哪些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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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触犯强迫交易罪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不是必须的。强制交易不需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制交易案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制他人接受服务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制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制三人以上的;(四)强制交易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二千元以上的;(五)强制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强迫交易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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