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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不一定要完成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有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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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的。强制交易不需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制交易案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制他人接受服务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制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制三人以上的;(四)强制交易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二千元以上的;(五)强制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属于民事领域的侵权。但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强行抢占场地并无法达到使合同相对方无法自由表达意志的强度,因此,并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交易罪。从法律表面上看,法律规定的强制交易发生在双方之间,不涉及第三方。但是,当强迫他人不交易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对方只能与已经交易或者已经与特定方交易的目的时,强迫他人不交易也是为了强行达成违反市场基本标准的交易。这种间接强迫交易客观上采用了相同的手段,也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直接强迫对方与自己交易的典型强迫交易犯罪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我们应该扩大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行为的理解,包括强迫他人进行交易,以及强迫他人不进行交易,这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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