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五...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中会有很多证据,有的证据出现瑕疵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比如说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辨认人不能做出正确的辨认结论。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要求极高,因此,辨认笔录一旦出现前述列举的情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采集的证据资料。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3、物证照片、视频、文案,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证书有变更或变更迹象无法合理解释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无法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6、对物证、证书来源、采集流程存在疑问,无法合理解释的,该物证、证书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中会有很多证据,有些证据缺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比如识别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识别不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二)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的;(三)识别活动没有单独进行的;(四)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其他特征相似的对象中,或者供识别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识别中给予识别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涉嫌识别的;(六)违反相关规定、无法确定识别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能导致识别人无法做出正确的识别结论。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要求很高。因此,一旦上述列举出现识别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