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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
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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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另一半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作出另一半宣告失踪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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