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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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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分 1,如果有担保债权,优先普通债权。其中: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保证〉普通债权 2,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只是普通债权,按取得债权的时间顺序。
根据债权性质分 1,如果有担保债权,优先普通债权。其中: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保证〉普通债权 2,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只是普通债权,按取得债权的时间顺序。
例如:超市和供应商有多笔债务滚动结算的,债务人清偿了一部分债务,如何认定债务人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清偿时应当指定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表示的,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并且到期债务里缺少担保的,或担保最少的优先抵充。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同时到期的按比例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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