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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一、其实你的提问,让人很疑惑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
按照政策来说,户口迁出农村以后,不可以继承。新政策规定只要长期在外从业,在城市有房产,或者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都没有土地继承权,宅基地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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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村民是否可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作为权利主体,你可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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