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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
全资子公司设立有以下流程: 一、查名,提供所需资料。 二、验资。 三、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四、办理营业执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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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⒈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⒉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⒊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⒋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⒌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⒍办理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⒎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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