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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因为买房,就是家庭行为的一种,当然可以用家庭为单位来支付款项,完全合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2、购买已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你与房地产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关系,取得了房产证,属于所有权的取得,而你与银行签订的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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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上述情况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婚前的部分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已经登记在继子名下的,你丈夫不写遗嘱,或者你丈夫现在不愿意按离婚协议支付剩余贷款都是可以。而房产登记在继子名下,谁居住的问题由继子自行决定。 如果是你丈夫与他前妻婚内所购并登记在他或他前妻名下的,仍属于他俩共同财产,虽离婚协议指定给继子,他俩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反悔,收回房产。至于贷款,因属于他俩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由你丈夫还贷的,你丈夫应还贷,但将来收回房产时,你丈夫所还贷仍属于他俩共同支出,在将来收回房产并分割应一并考虑。
婚后用男方公积金买的房子离婚,房子分配如下: 1、房子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都支付不了,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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