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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先,得到村里,最好也到镇里了解一下,你这个亲戚生前是否确有这两块地的使用权,使用权具体状况怎样? 其次,必须找到证人,证实你亲戚生前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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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儿子可以继续经营,承包期届满后无经营权更无继承权。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的,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儿子平均分配
继承时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农村的土地,通常是死去的人生前使用的耕地,林地,还有典型的。但这些都属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土地上的地上物,比如农作物,林地,林木,还有在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这些是可以由人来依法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想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应当到村集体进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合格后,办理新的证书,然后才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里提醒大家,继承人中,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组织内的,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他村民组织的,以及城镇的继承人,都不得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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