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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的工作准备1、 发布征地通知。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向涉及的村级组织、属地政府和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征地通知,并在被征地村级组...
一、征地前的工作准备 1、发布征地通告。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将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置、面积等向被涉及的村级组织、属地政府及属地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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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政府强制征地程序如下: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材料: 1、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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